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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河新城单元GS1003-A33-15地块社会公共停车场招租公告

发布人:   浏览次数:26次   2025-09-16

运河新城单元GS1003-A33-15地块社会公共停车场招租公告

一、招租房产概况:

场地名称

位置

停车位数(个)

租赁年限

首年年租金(万元/年)

免租期(月)

递增 /年

支付方式

竞价方式

运河新城单元GS1003-A33-15地块社会公共停车场

金昌路与顾扬路东南角

217

5年

23.7

2个月

1%

半年一付

一次性竞

二、招租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1.租赁用途: 标的规划为社会停车场,仅用作车辆停放使用。承租方不得从事其他业态,不得在场地内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的商业活动,不得用作危化品的储存用地,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停车场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未经出租方允许,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停车场车位的用途,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

2.履约保证金:首年年租金的25%。该保证金不是承租方预付的租金,仅是承租方履行租赁协议书的义务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质量安全、维修养护、租金、水电、违约及给损害赔偿的担保)。

3.每个标的不可拆分租赁。

三、招租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自然人、非法人组织机构。

为防范合同履约风险,承租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违规以及不良信誉记录的;

4)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5)近三年内与出租方杭州运河集团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包括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及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对外投资企业,含全部直接及间接参股企业)发生过合同争议纠纷、仲裁或诉讼。

四、特殊事项:与学校做好沟通;24小时配备人员做好安全管理。

五、转租约定:承租方未经我公司同意不得对外转租

六、报名时间: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9月22日(五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七、报名需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提供身份证;企业提供法人身份证、委托书、营业执照)。

八、竞价方式:本次竞价方一次性竞争报价,价高者得。报价函应提前密封并于竞价当日携带至我司进行现场拆封。(报价函等相关资料可电话联系我司取得)。

九、竞价保证金:竞价人需在公告期内缴纳人民币五万元作为竞价保证金(缴款需备注姓名、联系方式及意向地块号),缴款账户与竞价人或法人主体一致视为有效竞价人;未缴纳竞价保证金者,无权参加竞价。未竞价成功者,上述保证金在竞价结束1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不计息)。报名多个标的物,保证金需按照报名数量以每个五万元为标准缴纳。法人单位的竞价人需以单位名下可用银行卡转账缴款。自然人的竞价人需以个人可用银行卡转账。

十、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2025年9月22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若信息披露期延长,按延长后的终止时间为准)

打款账户如下:

户    :杭州运河集团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杭州分行

银行账号:86041110000200565

十一、竞价时间、地点:2025年9月23日上午10:00于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A座11层会议室举行。(若信息披露期延长,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十二、相应款项的支付:1.承租方应自《房屋租赁协议书》和《承租单位安全(消防)管理责任书》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2.租金按半年为一期,每六个月支付一次,先付后用。租金第二期起由承租方于上个支付期届满前15天支付给我公司。具体以我公司提供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样本为准

十三、请竞价人在经实地察看了标的物的现有装修、设施情况以及周边环境等因素,并认可其满足约定的交付条件后报名竞价。完成报名后,请有效竞价人本人凭有效证件(法人主体携带委托书及营业执照),按上述约定时间地点到现场参与竞价,否则视为放弃竞价。其他竞价要求详见《招租说明书》,联系人及电话:傅先生189690121080571-88894355。

 

杭州运河集团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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